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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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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秋香诉郭志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9
摘要:(2015)汝民初字第1174号 原告范秋香,女,1968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汝州市。 被告郭志宾,男,1980年8月28日出生,汉族,住汝州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范秋香诉被告郭志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范秋香于2015年8月19日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要求撤回

(2015)汝民初字第1174号

原告范秋香,女,1968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汝州市。

被告郭志宾,男,1980年8月28日出生,汉族,住汝州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范秋香诉被告郭志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范秋香于2015年8月19日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郭志宾的起诉。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