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张宁与马宪法恢复原状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9
摘要:(2015)西民初字第1058号 原告张宁,女,1986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西华县。 委托代理人孙义淇,河南五色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马宪法,男,1972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西华县。 原告张宁诉被告马宪法恢复原状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张宁

(2015)西民初字第1058号

原告张宁,女,1986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西华县。

委托代理人孙义淇,河南五色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马宪法,男,1972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西华县。

原告张宁诉被告马宪法恢复原状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张宁于2015年7月10日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宁撤回对被告马宪法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张宁负担。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