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李某与周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9
摘要: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中少民初字第68号 原告李某,女,1976年12月8日出生,汉族。 被告周某,男,1975年2月20日出生。 原告李某诉被告周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李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中少民初字第68号

原告李某,女,1976年12月8日出生,汉族。

被告周某,男,1975年2月20日出生。

原告李某诉被告周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李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李某承担。

审判员  孙玉明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