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中少民初字第68号
原告李某,女,1976年12月8日出生,汉族。
被告周某,男,1975年2月20日出生。
原告李某诉被告周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李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李某承担。
审判员 孙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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