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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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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瑞玲与高小丽、王婷、王建党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9
摘要:被告高小丽,女,汉族,1976年9月6日出生,住西华县。 被告王婷,女,汉族,1972年7月15日出生,住西华县。 被告王建党,男,汉族,1969年10月6日出生,住西华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丁瑞玲诉被告高小丽、王婷、王建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丁瑞玲于2015年

被告高小丽,女,汉族,1976年9月6日出生,住西华县。

被告王婷,女,汉族,1972年7月15日出生,住西华县。

被告王建党,男,汉族,1969年10月6日出生,住西华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丁瑞玲诉被告高小丽、王婷、王建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丁瑞玲于2015年8月4日因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称因被告高小丽涉嫌诈骗,原告在被告高小丽的刑事案件结束后另行起诉,现要求撤回对被告高小丽、王婷、王建党的起诉。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丁瑞玲撤回对被告高小丽、王婷、王建党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650元,由原告丁瑞玲负担。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