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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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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杨威诉被告王来群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9
摘要: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驿民初字第3506号 原告杨威。 被告王来群。 委托代理人高四妮。 原告杨威诉被告王来群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1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其申请符合法律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驿民初字第3506号

原告杨威

被告王来群。

委托代理人高四妮。

原告杨威被告王来群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1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杨威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杨威负担。

审 判 长  赵丽莉

代理审判员  张伟光

人民陪审员  邵 翔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张园园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