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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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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开与被告王党、驻马店市天天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8
摘要: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驿民初字第3891号 原告张开,男,1989年8月7日生。 被告王党,男,1992年4月9日生。 被告驻马店市天天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开与被告王党、驻马店市天天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驿民初字第3891号

原告张开,男,1989年8月7日生。

被告王党,男,1992年4月9日生。

被告驻马店市天天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开与被告王党、驻马店市天天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张开于2015年8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期间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张开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50元,减半收取425元,由原告张开负担。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