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驿民初字第3891号 被告王党,男,1992年4月9日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开与被告王党、驻马店市天天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张开于2015年8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期间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张开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50元,减半收取425元,由原告张开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