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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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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朱忠良诉被告张显武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8
摘要: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驿民初字第448号 原告朱忠良。 被告张显武。 本院在审理原告朱忠良与被告张显武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2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驿民初字第448号

原告忠良

被告张显武。

本院在审理原告忠良被告张显武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2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朱忠良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0元,减半收取5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刘亚楠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