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原告肖宽诉被告袁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8
摘要: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驿民初字第833号 原告肖宽。 被告袁辉。 本院在审理原告肖宽与被告袁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2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驿民初字第833号

原告肖宽。

被告袁辉

本院在审理原告肖宽与被告袁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2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肖宽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700元,减半收取1350元,由原告负担。

代理审判员 周 岩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