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驿民初字第1803号 法定代表人余西海。 委托代理人程晓营、石静,。 本院在审理原告郑州烁今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诉被告徐海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12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郑州烁今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170元,减半收取158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刘亚楠 代理审判员 周 岩 人民陪审员 邵 翔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王婧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