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原告金家友诉被告张建伟刘苹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8
摘要: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驿民初字第1701号 原告金家友。 委托代理人程保才。 被告张建伟。 被告刘苹。 二被告委托代理人沈海云。 本院在审理原告金家友与被告张建伟、刘苹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7月24日向本院提出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驿民初字第1701号

原告金家友。

委托代理人程保才。

被告张建伟。

被告刘苹。

二被告委托代理人沈海云。

本院在审理原告金家友与被告张建伟、刘苹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7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金家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50元,减半收取22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刘亚楠

代理审判员  周 岩

人民陪审员  张 平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任鸣钟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