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驿民初字第2891号 委托代理人陈有才。 本院在审理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诉被告驻马店市鼎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7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20元,减半收取560元,由原告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