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驿民初字第742号 二原告委托代理人任明广。 委托代理人张力。 本院在审理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诉被告驻马店东高置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二原告于2015年3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二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740元,减半收取2370元,由二原告负担。 审判员 赵丽莉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