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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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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吴美虹诉被告明静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8
摘要: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驿民初字第1660号 原告吴美虹。 被告明静。 本院在审理原告吴美虹诉被告明静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吴美虹于2015年6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法院

事 裁 定 书

(2015)驿民初字第1660号

原告吴美虹。

被告明静。

本院在审理原告吴美虹诉被告明静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吴美虹于2015年6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吴美虹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800元,减半收取1400元,由原告吴美虹负担。

审 判 长  赵丽莉

代理审判员  张伟光

人民陪审员  邵 翔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张园园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