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原告张X与被告史X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8
摘要:被告史X,女,汉族,住址同上。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X与被告史X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2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期间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被告史X,女,汉族,住址同上。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X与被告史X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2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期间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张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张X负担。

审 判 长  马 伟

审 判 员  高世一

人民陪审员  胡留记

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

书 记 员  曾 锋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