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驿民初字第2759号 法定代表人关建华。 委托代理人陈荣革。 本院在审理原告驻马店市神州亚飞汽车连锁店有限公司与被告蔡军车辆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8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驻马店市神州亚飞汽车连锁店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驻马店市神州亚飞汽车连锁店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刘亚楠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