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原告驻马店市神州亚飞汽车连锁店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慧灵第三人张立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8
摘要: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驿民初字第3003号 原告驻马店市神州亚飞汽车连锁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委托代理人黑连河、崔涛峰(实习)。 被告李慧灵。 委托代理人程松涛。 第三人张立勇。 本院在审理原告驻马店市神州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驿民初字第3003号

原告驻马店市神州亚飞汽车连锁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新华。

委托代理人黑连河、崔涛峰(实习)。

被告慧灵。

委托代理人程松涛。

第三人张立勇。

本院在审理原告驻马店市神州亚飞汽车连锁店有限公司被告李慧灵、第三人张立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4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驻马店市神州亚飞汽车连锁店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930元,减半收取10465元,由原告驻马店市神州亚飞汽车连锁店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刘亚楠

审 判 员  刘 林

人民陪审员  邵 翔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王婧霖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