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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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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陈定意诉被告冷恩生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8
摘要:(2015)光民初字第01147-1号 原告陈定意,男。 被告冷恩生,男。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定意诉被告冷恩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陈定意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标的26300元),要求对被告冷恩生在金融机构的存款予以冻结。并已向本院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2015)光民初字第01147-1号

原告陈定意,男。

被告冷恩生,男。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定意被告冷恩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陈定意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标的26300元),要求对被告冷恩生在金融机构的存款予以冻结。并已向本院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告冷恩生在金融机构的存款26300元予以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董德才

人民陪审员  陈德谟

人民陪审员  杜桂琴

二〇一五年七月六日

书 记 员  方华杰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