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原告张某某诉被告曾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8
摘要:(2015)光民初字第00981号 原告张某某,女,1967年7月9日生。 被告曾某某,男,1962年2月6日生。 原告张某某诉被告曾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宣判前,原告张某某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曾某某的

(2015)光初字第00981号

原告某某,女,1967年7月9日生。

被告某某,男,1962年2月6日生。

原告张某某被告曾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宣判前,原告张某某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曾某某离婚起诉。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张某某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某某撤回对被告曾某某的离婚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张某某负担。

审判员  刘忠焰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