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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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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余磊诉被告肖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8
摘要:(2015)光民初字第01210号 原告余磊,女1969年3月19日出生,汉族。 被告肖俊,男,30岁许,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余磊诉被告肖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余磊于2015年8月25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对被告肖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余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

(2015)光民初字第01210号

原告余磊,女1969年3月19日出生,汉族。

被告肖俊,男,30岁许,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余磊诉被告肖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余磊于2015年8月25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对被告肖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余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余磊撤回对被告肖俊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270元,由原告余磊承担。

审判员  陈钢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