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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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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胡某某诉被告邱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8
摘要:被告:邱某某,男,汉族,住许昌市魏都区,现在许昌县看守所羁押。 原告胡某某诉被告邱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因被告现在还在监狱羁押,原告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胡某某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

被告:邱某某,男,汉族,住许昌市魏都区,现在许昌县看守所羁押。

原告某某被告邱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因被告现在还在监狱羁押,原告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胡某某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定如下:

准许原告胡某某撤回对被告邱某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胡某某负担。

审 判 长  司忠信

审 判 员  李伟杰

代理审判员  徐 艳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纪朋飞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