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原告李某诉被告程某某离婚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8
摘要:(2015)光民初字第01317号 原告李某,女,汉族,1985年12月21日生。 被告程某某,男,汉族,1979年10月14日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诉被告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李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

(2015)光民初字第01317号

原告李某,女,汉族,1985年12月21日生。

被告某某,男,汉族,1979年10月14日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被告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李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150元,由原告李某承担。

审判员  夏惠凤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