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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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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林静诉被告彭俊青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8
摘要: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汤城民初字第208号 原告张林静,女,1980年8月13日出生。 被告彭俊青,女,1976年9月13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林静诉被告彭俊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张林静经本院通知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诉讼费,也

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汤城民初字第208号

原告张林静,女,1980年8月13日出生。

被告彭俊青,女,1976年9月13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林静诉被告彭俊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张林静经本院通知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诉讼费,也未提出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石秀芬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