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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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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喜平诉孟军红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7
摘要:(2015)安民小字第00004号 原告程喜平,男,1951年12月15日出生。 被告孟军红,男,1973年6月30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程喜平诉被告孟军红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程喜平于2015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

(2015)安民小字第00004号

原告程喜平,男,1951年12月15日出生。

被告孟军红,男,1973年6月30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程喜平诉被告孟军红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程喜平于2015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程喜平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程喜平负担。

审判员  刘海静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