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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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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士利与郑洲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7
摘要:被告郑洲,男,1986年9月19日出生,汉族,农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士利与被告郑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杨士利于2015年9月11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杨士利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被告郑洲,男,1986年9月19日出生,汉族,农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士利与被告郑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杨士利于2015年9月11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杨士利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杨士利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杨士利负担。

审 判 长  郜红菊

人民陪审员  刘卫华

人民陪审员  王 楠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刘红芳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