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 事 判 决 书
(2015)林民新一初字第135号
原告李增生,男,汉族,1952年11月11日出生,住林州市。
被告赵卫生,男,汉族,1954年7月17日出生,住林州市。
委托代理人赵成军,系被告赵卫生之子。
原告李增生诉被告赵卫生相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增生、被告赵卫生委托代理人赵成军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我于1981年经茶店大队批一房基地(有批房基地单据),85年在茶店村借东盖一西屋,大概过两年以后,被告赵卫生在我家西边盖一北屋。我家先盖,地形低,他家后盖,地形高,由于被告不按自然生活规律行事,盖房27年不修排水道,并私自强行侵占我房后一米宽的滴水风道,说是他家买的地,把一米宽的滴水风道垫土改成了他家的门前路。所以,从被告盖房27年来,阴天下雨下雪,积流成河,他家院中、房上水及平时洗衣等生活污水,直冲我家西屋后墙浸泡,致使我家西屋后墙壁10处裂缝,无力地面也出现了大面积裂痕。这些情况,政府执法部门可派人到我家实地查看,为不是我家西屋倒塌和全家生命财产安全,我于2014年在我家西屋后紧贴后墙建设了一道加固墙,长16米,高2米,宽0.3米。共买沙子用款1260元,水泥1209元,搅拌机搅拌水泥、铲车上料、人工推浆费用1200元,买钢筋427.6元,租模板、气夯484元,租钢管127元,买铁丝、水平管74.4元,用电费50元,买烟269元,拉送钢筋、模板等运费155元,杂项(买手套、直筋胶等)144元,半月工人伙食费435元,投工44个,(每工100元)共4400元,合计加固墙共开支10275元。从被告赵卫生家的雨雪水,生活污水浸泡我家西屋后墙27年来,我始终抱着宽容大量的态度,从没找被告说过这事,两家从没发生过纠纷,我也没上告过。牢记着“远水难救近火、远亲不如近邻”。总想着要搁好邻居,有问题尽量自己解决,自己多吃点亏算了。所以,当我家房大面积裂缝后,好房变成了危房,好墙变成了危墙,好地面变成了裂地面,为保障我家全家的生命财产安全,我才于2014年2月经村干部协调,和被告赵卫生达成协议,在我家西屋后墙外设了一道加固墙。谁知好心没好报,你不主动找人家的事,人家可不客气,偏要找你事,就在我挖好基地、支好模板,准备灌水泥浆时,被告赵卫生一家人张牙舞爪、气势汹汹的百般阻挠,不让工人干活,说加固墙把滴水风道地面垫高了,下雨他家门前路面要积水。后在村干部的制止下,被告才不得不放行。从此,被告赵卫生对我耿耿于怀,怀恨在心,想方设法报复伤害我。以排水为名,在我家西屋后墙外紧贴墙根挖了一个长2.8米,宽1.5米,深2米的大坑,准备往里排水,伤害我家,其心何其毒焉,又疯狂在我家西屋北头山墙滴水风道处劈开我一米加固墙,并从此处院边墙捅开一个大窟窿,便于往我院内流水。我从外地打工回来,一看非常生气,就用水泥浆堵窟窿,被告赵卫生的媳妇郭五妞就用木棍从外往里捅,致使我家院边墙上的人为窟窿一直堵不成,当天晚9点多,被告又随心所欲的要从捅开的窟窿处通过我家院铺设水管道,当时,也没给我商量过,我不同意,也不给被告开门,被告竟然胆大包天,肆无忌惮的劈开了我家院墙1.4米宽,眼中无人,目无国法,猖狂侵犯我私人主权,硬要挖管道基础,当时我拼命制止,在制止不了的情况下,我就一屁股坐在被告所挖的管道基础上,这时被告的媳妇郭五妞就疯狂地一下扑过来,两只手一下抓着我这63岁老人的两只脚脖狠狠往后拖,被告赵卫生的弟媳李先平也立即窜上去,按住我两只手,直到原告把管道基础挖好,他们才肯松手,使我20多分钟丧失了人生主权和人身自由,导致我这63岁的老人心情气氛,血液上升,痴呆头晕,长时间吃药不见好转,我想问:朗朗乾坤,中国共产党一党执政,党纪国法齐全,被告赵卫生一家竟敢这样胡作非为,这与国民党、土匪有什么区别,我到底做错了什么?哪些地方对不起你全家,竟这样来刻薄我、欺负我,你仗凭那个后台?那一条法律?请政府法律部门让被告说清楚,我坚定的相信现在必定是共产党统治的天下,谁也无权胡作非为,作恶称霸。经过村干部和镇领导硬性干预,排水方向才改往村街下水道,并又叫我两家制定了排水协议,指明叫镇政府排水专业人员翟祥启亲临现场,指导施工。但是被告赵卫生不按协议办事,不叫专业人员现场指导,私自改变水道位置,挨紧我家后墙铺设管道,趁我出门在外,生米煮成熟饭。并垫的他家地面高,我家地面低。排水管道里我家后墙太近,为我家将来生命财产安全埋下了不可低估的事故隐患和“定时炸弹”,并趁我出外、在铺设管道施工中,没经我家任何人同意,私自偷用了我家四立方沙子,折款320元。以上情况,给我家经济上造成了很大损失,给我及全家人思想上造成了极大的痛苦,心里老惦念着这件事,工作也心不在焉。我曾经一度想拼了老命,遭到孩子们极力反对。被告赵卫生,盖房拿不出村“批房基地手续”说卖的地皮,也无支出款数单据。正是因为这些原因,才给我家造成了极大损害,因为被告常说、包括我家西屋后墙外一米宽滴水风道也属于他买的地,要是他能拿出“批房基地手续”上面会划得一清二楚。这里面到底有什么不可告人的阴谋诡计?强烈要求林州市执法部门一查到底,真真查清楚,彻底处理。被告赵卫生及他媳妇郭五妞,不按自然生活规律行事,盖房27年不修水道,胆大妄为,胡乱排水,目无党纪国法,劈我家院边墙,任意在我家院墙上捅窟窿,在地上疯狂地拽着我这63岁老人的脚脖拖拉,随意强行按住我不能动弹,无视国法,胆大包天,侵犯我人生主权,限制我人身自由,土匪行为。我到底做错了什么?并紧贴我家后墙开挖排水管,偷用我家沙子等等,已严重侵犯了国法刑律。所以我强烈要求包青天公检执法部门,为民做主,为民伸冤,秉公办事,严肃处理,包赔我一切经济损失,重新修改排水道,并对侮辱我人格,损害我尊严,侵犯我人生主权恶劣行为,公开向我赔情道歉!起诉请求:1、被告赵卫生包赔我加固墙款一万余元。2、改水道离我西屋后墙一米以外,(即留一米滴水风道)。
被告赵卫生辩称,一、事实陈述:1984年被告父亲当家作主置买了村里公开拍卖的马房院(共四家)宅地,即现在原告后边的宅院,88年房子盖好,89年被告入住此院。被告东墙至原告后墙跟路宽2.4米,向南直通前院邻居家门口止(约30余米长);被告后屋路宽约1.8米,长35米左右向西到主街道,这就是被告与邻居四家共用的入户通道,也是从西向东的排水道路,排水水口是原告家左右两侧各1.5米宽的通风排水道。时至2007年,被告家不到20年的房子变成了危房,东墙及后墙(三间)基础下沉,缝隙能伸出拳头,前后墙体四叉五股多处断裂。2008年被告将危房拆除,重修了宅院,并在原有的宅基地上少盖了一间,扩宽了门前路。二、答辩质询原告:1、茶店村西高东低,水往东流,这是自然规律。请原告回答:你宅院两侧各1.5米宽的风水道,不让通风排水,是让干什么用的?是谁逼迫我家违背自然规律,水往高处排的?27年来,原告家属后坡的雨水往哪排的,原告是怎么修筑排水设施的,原告既不修筑,反而堵塞排水风道。是谁让你在此设墙堵死通风排水道的?请出示证据。2.原告屋后一米宽的滴水风道,是谁承诺给你的,请出示证据。原告说被告将他屋后一米滴水风道垫成了门前路,事实是:被告从来没有垫原告屋后0.3米滴水,被告每次垫路都是原告先用土石抬高垫实屋后0.3米滴水和两侧排水风道后,几经雨水聚集,水一点也排不出去时,被告不得已而垫路排水,现原告屋后的混凝土加固就是原告自行抬高水道抬高路面的铁的证据。3.原告如果不一意孤行地抬高屋后0.3米滴水和堵塞两侧排水道,被告家的房子能变成危房吗?能遭受十几万元的经济损失吗?原告你此时有有何感想,被告不会赔你加固墙一万余元,自作自受,害人又害己的原告,你醒醒吧,别做美梦了。另外,原告加固墙水泥钢筋的,我们认为有趁我家扩路之机向西扩张的嫌疑,这不是简单的加固,分明是预埋了基地,我若陪你钱,岂不贻笑大方了,应了一句俗话:人家卖了你,你还帮着数钱呢!4.原告对被告的诸多说三道四及不实之词,被告不再多做解释,因为事实情况是:村镇两级干部都处理和调解过,只是原告出尔反尔罢了,恭请法官明察明断。5.根据《物权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原告逼迫我家排水从低处向高处排,违背自然规律,而且还无理取闹,恶人先告状。在此,我们强烈恳求人民法院依法依理判处原告李增生打通排水管道,给流水一个自然流向,给我家一个合情合理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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