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林镇民初字第271号
原告孙美英,女。
委托代理人郭留广,男,系原告孙美英丈夫。
被告梁俊书,男。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美英诉被告梁俊书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预交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代理审判员 王志刚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书 记 员 王珊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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