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秦某某与王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7
摘要: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林镇民初字第199号 原告秦某某,女。 被告王某某,男。 本院在审理原告秦某某诉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秦某某于2015年8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秦某某申请撤诉,是其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林镇民初字第199号

原告某某,女。

被告王某某,男。

本院在审理原告秦某某诉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秦某某于2015年8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秦某某申请撤诉,是其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秦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秦某某负担。

审 判 长  马建军

代理审判员  王志刚

人民陪审员  石买存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王泽珲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