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娄彦春与鲁大发、娄高磊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7
摘要:河南省原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原民初字第1390号 原告娄彦春。 被告鲁大发。 被告娄高磊。 本案在审理原、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8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的自己的诉讼权利

河南省原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原民初字第1390号

原告娄彦春。

被告鲁大发

被告娄高磊。

本案在审理原、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8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的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娄彦春撤诉。

本案受理费1038元,减半收取519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娄彦峰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