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汝民初字第1085号 地址:汝州市广成东路南侧。 法定代表人:李留法。 委托代理人谭二捞,男,1965年12月19日生,汉族,住郑州市金水区。 委托代理人魏海潮,女,1979年8月14日生,汉族,住河南省汝州市。 被告田颖,女,1991年6月12日生,汉族,住河南省汝州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天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田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10日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田颖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天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900元,减半收取195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黄汝敏 代理审判员 兰晓鹏 人民陪审员 张俊芳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 书 记 员 王安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