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郭龙河诉被告郭群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7
摘要:委托代理人郭龙山,男,1960年3月3日出生,汉族。 被告郭群,男,1960年7月6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郭龙河诉被告郭群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原告郭龙河于2015年8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属于行使处分其诉讼权利的合

委托代理人郭龙山,男,1960年3月3日出生,汉族。

被告郭群,男,1960年7月6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郭龙河诉被告郭群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原告郭龙河于2015年8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属于行使处分其诉讼权利的合法行为,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郭龙河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郭龙河负担。

审 判 长  陈继征

人民陪审员  陈俊彬

人民陪审员  张新河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 记 员  高 丽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