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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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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少学与刘红伟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7
摘要:被告刘红伟,男,出生于1966年4月18日,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少学诉被告刘红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

被告刘红伟,男,出生于1966年4月18日,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少学诉被告刘红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刘少学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75元,由原告刘少学负担。

审 判 长  陈洪之

审 判 员  杨树安

人民陪审员  钱妍楠

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

书 记 员  常新霞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