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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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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永诉马垣利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7
摘要:被告马垣利,男,1970年5月20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邱永诉被告马垣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邱永于2015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邱永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被告马垣利,男,1970年5月20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邱永诉被告马垣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邱永于2015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邱永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邱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六十二元,减半收取三十一元,由原告邱永承担。

审 判 长  张震震

人民陪审员  赵朋明

人民陪审员  李玉竹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冯义绚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