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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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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某某与魏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7
摘要:被告魏某某,女,汉族,生于1986年3月2日,住新密市平陌镇葛沟六组。 本院在审理原告金某某诉被告魏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自动撤诉处理。

被告魏某某,女,汉族,生于1986年3月2日,住新密市平陌镇葛沟六组。

本院在审理原告某某诉被告魏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自动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后为1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王世忠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