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巩民初字第2876-1号 原告杜圣重,男,1974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 被告马佳佳,女,1985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杜圣重诉被告马佳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张震震 人民陪审员 赵朋明 人民陪审员 李玉竹 二〇一五年九月一日 书 记 员 冯义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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