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付林强,男,1977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巩义市。 被告丁永丽,女,1979年1月3日出生,汉族,住巩义市。 委托代理人张世华,河南银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万晨燕,河南银基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海峰诉被告付林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赵世英 人民陪审员 张青珍 人民陪审员 马垣宏 二〇一五年九月一日 书 记 员 马一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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