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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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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进福诉朱进卿、王新安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6
摘要:被告朱进卿,男,1966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巩义市。 委托代理人赵春亮,巩义市第八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王新安,男,成年,住河南省巩义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进福诉被告朱进卿、王新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案情比较复杂,不宜适用简

被告朱进卿,男,1966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巩义市。

委托代理人赵春亮,巩义市第八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王新安,男,成年,住河南省巩义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进福诉被告朱进卿、王新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案情比较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需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尚玉拴

审 判 员  贺金涛

人民陪审员  张应照

二〇一五年九月一日

书 记 员  康冬宁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