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沈民初字第1972号 原告徐允,女,1964年9月28日出生,汉族,住沈丘县。 被告程志祥,男,1955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沈丘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徐允诉被告程志祥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徐允于2015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徐允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徐允承担。 审判员 李 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