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梁某某与房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6
摘要: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沈民初字第1897号 原告梁某某,男,汉族,住河南省沈丘县。 被告房某某,女,汉族,住河南省沈丘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梁某某被告房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梁某某于2015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

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沈民初字第1897号

原告某某,男,汉族,住河南省沈丘县。

被告房某某,女,汉族,住河南省沈丘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梁某某被告房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梁某某于2015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房某某的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梁某某的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梁某某撤回对被告房某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梁某某负担。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