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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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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新霞诉刘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6
摘要:被告(反诉原告)刘帅,男,成年,汉族,住巩义市。 委托代理人王胜利,巩义市新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王新霞诉被告刘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应将该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被告(反诉原告)刘帅,男,成年,汉族,住巩义市。

委托代理人王胜利,巩义市新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王新霞诉被告刘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应将该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何剑平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