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王龙与王辅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6
摘要: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上民初字第1082号 原告王龙,男,1951年1月24日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时华钦,河南德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辅卿,男,1945年10月16日生,汉族。 原告王龙诉被告王辅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上民初字第1082号

原告王龙,男,1951年1月24日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时华钦,河南德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辅卿,男,1945年10月16日生,汉族。

原告王龙诉被告王辅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本案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彭 勃

代理审判员  石岩岩

人民陪审员  李艳琴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时 磊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