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上民初字第1082号 原告王龙,男,1951年1月24日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时华钦,河南德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辅卿,男,1945年10月16日生,汉族。 原告王龙诉被告王辅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本案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彭 勃 代理审判员 石岩岩 人民陪审员 李艳琴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时 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