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上民初字第33号 原告禹建军,男,1965年5月17日生,汉族。 被告张欢欢,女,1983年1月2日生,汉族。 原告禹建军诉被告张欢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时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彭 勃 代理审判员 王光献 人民陪审员 付玉霞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时 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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