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上民初字第572号
原告许万举,男,1956年7月12日生,汉族。
被告张景洋,男,1989年1月8日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申小娟,河南开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勇,河南开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受理原告许万举与被告张景洋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时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彭 勃
审 判 员 石岩岩
人民陪审员 李艳琴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时 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