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上民初字第687号
原告荆保勤,女,1960年11月5日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时华钦、何川(实习),河南德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周建芳,女,1979年6月30日生,汉族。系被告张光辉之妻。
被告周建芳,女,1979年6月30日生,汉族。
负责人俞海雷,经理。
原告荆保勤诉被告张光辉、被告周建芳、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时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彭 勃
代理审判员 徐丽叶
人民陪审员 李艳琴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时 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