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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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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跃红与马姝君、第三人师霞侵权人撤销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6
摘要: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上民初字第1339号 原告梁跃红,女,1972年4月28日生,汉族。 被告马姝君,女,1975年1月26日生,汉族。 第三人师霞,女,1969年11月26日生,汉族。 原告梁跃红诉被告马姝君、第三人师霞侵权人撤销权纠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上民初字第1339号

原告梁跃红,女,1972年4月28日生,汉族。

被告马姝君,女,1975年1月26日生,汉族。

第三人师霞,女,1969年11月26日生,汉族。

原告梁跃红诉被告马姝君第三人师侵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原告梁跃红于2015年8月27日以其他原因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梁跃红自愿申请撤诉的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梁跃红撤回起诉。

代理审判员  王光献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时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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