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3)上民初字第700号 原告刘嫒如,女,1989年8月10日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朱保如,男,1938年2月22日生,汉族。系原告之父。 委托代理人贾强,河南华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维,男,1959年5月18日生,汉族。 被告刘疆,男,1975年6月1日生,汉族。 原告刘嫒如诉被告王维、被告刘疆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时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彭 勃 代理审判员 王光献 人民陪审员 付玉霞 二〇一三年十月八日 书 记 员 时 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