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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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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嫒如与王维、刘疆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6
摘要: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3)上民初字第700号 原告刘嫒如,女,1989年8月10日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朱保如,男,1938年2月22日生,汉族。系原告之父。 委托代理人贾强,河南华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维,男,1959年5月18日生,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3)上民初字第700号

原告刘嫒如,女,1989年8月10日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朱保如,男,1938年2月22日生,汉族。系原告之父。

委托代理人贾强,河南华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维,男,1959年5月18日生,汉族。

被告刘疆,男,1975年6月1日生,汉族。

原告刘嫒如诉被告王维、被告刘疆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时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彭 勃

代理审判员  王光献

人民陪审员  付玉霞

二〇一三年十月八日

书 记 员  时 磊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