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上民初字第999-1号 原告侯喜安,男,汉族,1952年7月23日生。 委托代理人侯晓东,男,汉族,1972年9月11日生。系原告之子。 被告段军强,男,汉族,1970年10月16日生。 原告侯喜安与被告段军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时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彭 勃 代理审判员 石岩岩 人民陪审员 李艳琴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时 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