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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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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甲与李某乙继承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6
摘要: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上民初字第305号 原告李某甲,女,1952年8月3日生,汉族。 被告李某乙,女,1950年4月25日生,汉族。 原告李某甲诉被告李某乙继承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时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上民初字第305号

原告某甲,女,1952年8月3日生,汉族。

被告李某乙,女,1950年4月25日生,汉族。

原告某甲诉被告李某继承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时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彭 勃

代理审判员  王光献

人民陪审员  李艳琴

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

书  记  员    杨苗苗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