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上民初字第545号 原告陈文智,男,1965年9月18日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黄河林,男,1969年3月1日生,汉族。 被告时金龙,男,1977年12月2日生,汉族。 原告陈文智诉被告时金龙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时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彭 勃 代理审判员 石岩岩 人民陪审员 李艳琴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时 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