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万某甲与万某乙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6
摘要:(2015)扶民初字第663号 原告万某甲,男,汉族,住扶沟县。 委托代理人李中杰扶沟县法律服务中心律师。全权代理。 被告万某乙,男,汉族,住扶沟县。 我院在审理原告万某甲与被告万某乙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万某甲2015年9月7日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2015)扶民初字第663号

原告某甲,男,汉族,住扶沟县。

委托代理人李中杰扶沟县法律服务中心律师。全权代理。

被告万某乙,男,汉族,住扶沟县。

我院在审理原告某甲与被告万某乙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万某甲2015年9月7日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定如下:

准予原告万某甲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