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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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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与王某离婚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6
摘要:河南省扶沟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扶民初字第795号 原告刘某某。 被告王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某某诉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

河南省扶沟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扶民初字第795号

原告某某

被告王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某某诉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诉讼费150元,由原告刘某某负担。

审判长  张继超

审判员  刘锦华

审判员  郭璐欣

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国平